本报讯(YMG记者陆启飞通讯员烟佳)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生活水平,市物价局联合民政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发放第三季度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下发补贴通知强调,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为烟台市城乡困难居民发放2011年第三季度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如下: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每人8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40元。其中,具有救助、优抚等多重身份的不重复补贴。此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各县市区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或价格调节基金不足的,仍由原渠道解决。价格临时补贴按原发放渠道将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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