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致霞)市民李女士家住芝罘区蓁山花园188单元13号,属于华阳热电供暖。因为该小区入住率未达到50%,业主想通过多分摊暖气费,来实现今冬供暖,但华阳热电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一直很不确定,希望记者帮忙咨询。
华阳热电答复:根据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入住率需达到70%才给予供暖。考虑到新入住小区的入住率较低,若入住率达到50%即可给予供暖,且不加收暖气费。用户可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6096011咨询办理。
市民于先生反映:家住开发区福鑫家园32号,总户数没有超过百分之七十无法供暖,属于开发区热力总公司,希望记者帮忙解决。
开发区热力总公司答复:开发区热力总公司在单元用热户达到30%以上可供热,不存在超过70%才供热的情况。福鑫家园32号楼是今年新增用户,因新增热源还不具备投入运行条件,目前暂缓办理缴费供热。
市民王先生反映:家住福山区仁和春天5号楼,去年10月份交房,开发商统计过供暖户数,之后再也没有消息,属于福山区热力公司。
福山区热力公司答复:仁和春天小区已具备供暖条件,开发单位将于近期完成室内采暖设施整改工作,验收合格后,即可收取采暖费。
市民韩女士反映:家住芝水小区北纬2街40—1———12,属于500供热公司供暖,今年交不上暖气费,供热公司称是因为开发商没交并网费,但住户们都交给开发商了,希望帮助协调。
500答复:开发商未交齐配套费,暂不能供暖。
市民徐先生反映:家住莱山区万光小区6号楼,东昌热力公司让万光小区6号楼的户主进行暖气改造,否则不供暖,但是小区的管道并没有问题。
东昌供热答复:万光小区由于供暖系统严重老化,往年累计发生爆管30余次,爆管后影响小区正常供暖。为确保万光小区供热安全,对不让安装立厅管的单元和未进行分户控制改造的用户,今冬不予供暖。
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自用热设施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管道、散热器分别在三年内、五年内、十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上述期限的,用户承担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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