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宋煊)记者从市工商局、芝罘工商分局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户人员的身份限制和新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期限,降低了个体户的经营成本。
对于家住芝罘区开源社区的刘大妈来说,《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实施是个好消息。原来,早在2001年退休的时候,刘大妈就打算申请设立个体户,可咨询得知,国家允许的设立个体户群体中,退休人员不在范围内,只得作罢。
困扰刘大妈多年的难题,现在终于迎刃而解了。记者从市、区两级工商部门获悉,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都可以申请设立个体户,包括退休人员,复员军人、残疾人、劳改人员、下岗人员等。
新《条例》的实施,还取消了对营业执照的年限限制。在申请流程、注册资金等方面也给个体户提供了方便。芝罘工商分局企业科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个体户可“根据经营需要可以招用从业人员”,且只需要一元钱就可以申请设立,降低了准入门槛。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新《条例》的出台,对烟台市个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将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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