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侯召溪通讯员葛振鹏于佳宏)近日出台的《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原申购家庭不再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交由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回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房屋登记机构在该经济适用住房完成回购或取得完全产权之前,应当暂停为其办理所购其他住房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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