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的最高荣誉,被国内众多城市誉为当今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
2005年10月26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烟台成功地从116座城市中脱颖而出,与厦门等其它9座城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我国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这方面,烟台市早早就迈出了坚实步伐:早在1993年,就掀起了“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1999年,烟台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成为最早获得这一荣誉称号的全国58座城市(城区)之一。从2002年起,中央文明办组织专家开始研制《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2004年9月,共119项指标的测评体系正式颁布试行。这是全国第一个评价与考核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的指标体系。2003年8月,中央文明委决定在2005年评选表彰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夺牌难,保牌更难。事隔四年,烟台又一次吸引了全国的目光。2008年,烟台再次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并实现了位次前移,这绝不是首次参评的简单重复,而是在更高标准上对全市各项工作的一次全新检阅。
2011年1月18日,烟台市召开争创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冲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在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烟台市突出“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这个主题,始终把“利民惠民”、“让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创城成效的最高标准,以“文明春风靓港城”活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全市文明城市建设“八大行动”,在“提升素质、改善市容、优化环境、夯实基础、增加底蕴”上狠下功夫。
2011年12月20日上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烟台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在会上受到表彰,这标志着烟台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目标。
YMG记者刘新国
【点评】
曲波(烟台市文明办副主任)
从1993年烟台做出“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的决定,到2011年烟台第三次站在全国文明城市最高的领奖台上,烟台用坚持不懈19年的努力,交出了一张“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答卷,这答卷是对一座城市文明最高的褒奖。
三度创城,一场永不停歇的接力赛,每一个烟台市民,都是这接力赛上的运动员,每一个脚印里都是全体市民的努力和汗水。
文明城市,共建共享。“文明”两个字带给烟台人民的,是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更加可喜的城市发展。我们有决心,让“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在这座充满魅力城市中永远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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