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是国家在政法综治领域设立的最高综合性奖项,由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四年评选一次。作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高奖项的“长安杯”,评比条件是必须连续三届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奖的城市。从1992年首次评选至2009年5月18日,烟台连续五次当选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并两度确认“长安杯”。全国仅烟台与苏州获此殊荣。
1991年1月,经中央批准,第一次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烟台召开,推广烟台“六抓并举、综合治理”的经验,标志烟台进入了综合治理的新时期。这次会议在我国政法综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称为“烟台会议”。1992年,烟台首次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
2003年,一个铿锵的口号在烟台叫响—————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市委、市政府率先提出这一奋斗目标,烟台步入了平安建设的新阶段。2005年5月23日,烟台市连续第四次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并首次捧起“长安杯”,成为全国获得“四连冠”仅有的三个城市之一。为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市委、市政府在“四连冠”后作出了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烟台跨入了致力和谐的新境界。通过精心打造“八大机制”,全面强化“四项保障”,着力构建“富庶祥和、政通人和、文明亲和、安定平和”良好局面,努力把烟台建设成全国最安全、最稳定、最和谐的城市之一。
2007年烟台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重大决策至今,经过逐年的起步、突破和深化提高,2009年5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烟台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五连冠”、再次捧起“长安杯”为标志,在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第一阶段取得重大成果。【点评】
李军(鲁东大学教师)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更加注重源头预防、标本兼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更加注重致力和谐、激发活力,实现了从抓治安向保稳定、从创平安到求和谐的转变,是烟台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的新思路、新目标、新定位。社会的长治久安,成了烟台最过硬的投资环境、最靓丽的城市名片,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环境与良性投资环境互为推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互转化的良好局面。
YMG记者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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