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两位原建昌南街的居民王先生和孙女士,指着胜利路上轰鸣作业的挖掘机,憧憬着未来。“听说未来的胜利小区,从北向南分为两个地块,北地块为商业、办公、酒店,南地块为居住兼容商业、办公,整体打造成一座城市综合体。那该多现代,多繁华。”王先生兴奋地向孙女士介绍,“可不是嘛,南地块还要配置托儿所、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健身设施、老年户外活动场地、警务室等,整体建筑以现代欧式或新古典主义或新中式为主,体现烟台开埠和开放的历史感。多方便,多漂亮。”孙女士笑着补充……
经过前期改造指挥部兢兢业业、春风化雨的工作,一些曾经固执己见、拒不搬迁的居民,也都陆续走出认知误区,积极配合征收。胜利区片改造征收工作的全面胜利,近在咫尺。3400多户躲迁居民,也看到了顺利回迁的希望和曙光。最近一段时间,回到胜利路探看征收进程的居民,络绎不绝。面对百余户依然“坚守”的邻居,很多居民眼神中流露出不解和失望。
事到如今,相信很多“坚守”居民,心里也打起了鼓。因为,从已躲迁的3400多户邻居征收补偿实际情况看,没有一家一人享受到所谓超出政策范围的“特殊”待遇。而改造指挥部内部严谨、严格的运转程序和规章制度,随着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地讲解,媒体详尽系统地阐释,部分“坚守”居民也开始接受并相信,那根长期拧着的弦,终于松弛下来。
在此节点下,有必要再次重申胜利区片的征收补偿政策:住宅房屋补偿均价9122元/平方米,居住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房困户补足45平方米后进行补偿或产权调换。同时,居民选择较大面积安置房时,对于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优惠价格投资。
在资金使用上,纪委、监察局和检察院派专员进驻指挥部,对各环节进行监督。补偿结算方面,由审计部门逐项审计。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果工作人员在征收过程中变更补偿标准,有暗箱操作、滥用职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此利好的征收补偿政策,如此严密科学的制度保障,一些居民要是心里还在打着“晚走吃糖”的“小算盘”,结果肯定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目前,芝罘区人民政府已经分批次将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到剩余被征收人手中。按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关系发生改变的,自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生效时,所有权关系将发生转移,政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百余户未搬居民而言,为一个不能实现的一己私利,而拖公共利益的后腿,将最终被“强制征收”,无论收益上还是面子上,都不是好事,还是早点醒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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