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区古现垃圾处理厂,一批总价值120多万元的过期失效药品、假劣药械被一次性地销毁处置。这些药品主要是该局一年来查处的过期失效药品及立健医药城连锁有限公司旗下各药店回收的居民家中的过期失效药品,大约1万余品种,涉及心脑血管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维生素类用药等。
据悉,为彻底解决居民家庭过期药品遗留问题,该局建立了过期药品长效机制。自2008年开始,作为为民服务实事的重要举措之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启动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置换工作,筛选药品连锁公司下属的门店作为定点回收单位,免费回收居民家中的过期药品,并折价置换成合格药品。目前,全区共筛选确定了15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作为定点回收单位,回收网络覆盖全区6个街道。5年来,累计回收过期药品近500万元,全部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销毁。
小贴士
1、什么是过期药品?
药品超过有效期的,为过期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过期药品按劣药论处。任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禁止销售过期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到三倍以下的罚款。造成家庭药品过期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医生开处方时药品超量,有的是受医疗广告和促销活动的诱导,随意购买药品,用药效果不理想或不对症,将药品长期搁置。2、过期药品的危害
一是过期药品的药效大为降低,有的会产生毒副作用,给误服者造成直接危害;二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低价收购过期药品,经过简单加工、包装后再次投放市场,给用药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三是如果直接扔到垃圾桶,会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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