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贺晓囡张奇)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全部结束,门诊慢性病的申报、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新启动的慢性病门诊在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慢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5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如参保患者患有多种慢性病目前暂按一个病种认定。
参保居民申报的慢性病种需提供:参保居民本人的身份证或《医疗保险证》;《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参保居民本人近半年的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认定为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何时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参保居民申报慢性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准入标准的,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应的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与此同时,门诊慢性病患者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不予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包括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在两统筹地同时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提供原始门诊票据的费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附:参保居民可以申报的慢性病种及最高限额1.糖尿病1000元
2.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1000元
3.类风湿关节炎1000元
4.重症肌无力1000元
5.系统性硬化病1000元
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000元
7.血友病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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