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王皓亮董爱军)记者昨日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从即日起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2012年第一季度价格临时补贴。
经物价部门确定,今年一季度烟台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已超过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发放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具体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其中莱阳、海阳、栖霞、长岛四个县市,每人每月28.6元,其余区市每人每月31.2元。发放月数与失业人员在今年一季度领取失业金月数一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这是烟台市自今年1月底首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来再次面向失业人员发放补贴。目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将今年一季度的价格临时补贴于4月底前发放到广大失业人员手中,尽量减少物价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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