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哥们王二狗是个女权主义者,他总是为维护女性不停鼓与呼。昨日,当他看了《烟台晚报》头版头条的新闻《女职工产假延至98天》后,高兴得欢呼雀跃。
春康和二狗一样,为这则消息叫好。国务院果然给力,不仅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中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更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规范了产假待遇。8天假期和更规范的待遇规定,无疑是进一步保护女性权利的“尚方宝剑”。
而在现实中我们看到,一些对女性的傲慢与偏见,仍然存在着。如,芝罘区就有企业曾提出“3年内不得怀孕,否则将不予录用”的霸王条款,在南京,更有女性因为怀孕被强行辞退的事件,单位要求女职工在“打掉孩子,继续工作”与“保住孩子,自己辞职”间选一个。如此新闻,正如杂音“污染”着社会空气,更涉嫌违法。
首先,企业追求最大经济利润没错,但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啊!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更是我国政府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而制定的法规。很显然,不让女性怀孕,不给女性产假的行为,既显示出了企业的傲慢和偏见,更与国家法律相悖。这种严重带有性别歧视的条款,当属无效条款。
要知道,在法律框架下,女性工作期间的生育问题,不仅不能不顾,哺乳还应享受假期和补助,此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将女性产假增加8天,更不折不扣体现了这一点。
其次,优秀企业通常不仅尊重国家法律,更会对女性这一特殊性别特殊群体进行足够的善意关怀和保护。他们明确知道,企业既有短期目标又有长期规划,而长期规划就必须要排斥目光短浅,因此,他们往往会将落脚点放在未来价值上,表现出来就是将“女性怀孕的劣势”转化成凝聚企业向心力的大好机会,除了给女职工放产假、照发工资外,他们往往还会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给予格外的福利补助。很显然,这种“笼络”优秀女员工心的妙招,表面看是简单的关怀,实则折射出来的是优质的企业文化。毕竟,从管理学上来说,企业点点滴滴的关爱细节,更能绽放出人性化的光辉。
8天,说长也长,说短也短。但关爱女职工增加假期的结果,让人心存温暖。要知道,女性是半边天,关爱她们就等于保护每个家庭;要知道,求职权和生育权二者本属于“利益共同体”,某些企业单位将二者完全对立的“不怀孕协议”,渗透出来的傲慢和偏见,当被鄙视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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