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海宁YMG记者宫铭源)记者昨日从市老龄办获悉,第三届“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评选正式启动。
本届孝亲敬老楷模的评选标准为: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同生身父母;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此次评选按照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评选出10名孝亲敬老楷模和10名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事迹特别突出者,将推荐参加第五届“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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