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致霞)晚报96110“问暖热线”联合市区各大供热企业,就市民提出的供暖疑问,一一给予答复。
问暖1测量温度方面有什么规定?
市民郭女士询问:以前家里暖气不热,叫供热站的人上门来测量温度,来人将测温仪靠近暖气片去测量,然后拿着又到别的两个房间晃了一下,就告诉说温度达标了,我觉得这种测温方式不太合理。想问测温有什么规定?
市供热燃气管理处答复:按照《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规定,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法定计量鉴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上午7点—10点,下午3点—晚上9点,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供热单位应在15天测温3次,首次应在24小时内完成。
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进行测温。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问暖2暖气一直不热双方互相推诿
林先生咨询:家住通世新城通海里3-4-102,属于烟台金房卧龙热力有限公司供暖,开发商是黄务实业公司,从2012年开始供暖,家里暖气一直不热,开发商称是供热公司压力不够,供热公司称是开发商管道没有建好,双方互相推诿,望关注。
金房热力答复:通世新城通海里房号已经报给工程部,工程部会上门给他检查。
问暖3楼下邻居被淹要求赔偿
周女士反映:家住清泉寨小区城中区8号楼2单元,楼下邻居家的暖气管道漏水,把家里都淹了,原因可能是因为周女士改造过暖气管道,属于清泉寨供热公司。供热公司没说清楚具体是什么原因,现在邻居要求周女士赔偿全部损失,周女士认为邻居的要求不合理,应该双方一起承担损失,希望记者能帮助协调一下。
清泉供热答复:热用户家里的供暖设施属于用户的个人财产,供热公司无权干涉热用户的个人财产的使用权。但公司可以尽力配合热用户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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