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居民于晓龙,前几天在牟平区一工地维修线路开关时,不慎被开关弹射打中了左眼,导致眼角膜破裂,视力下降,眼睛险些失明。后来,于晓龙跑到医院做了手术,才保住了受伤的眼睛,可花费了1.1万元医疗费,包工方却不承担,于晓龙很是苦恼。
左眼角膜破裂险失明
昨日,25岁的于晓龙给96110打来电话,向记者介绍了眼睛被打伤的过程。今年3月,经亲戚介绍,于晓龙受聘一包工方给一些施工项目安装网线、报警器等设备,但与包工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承诺每天给开120元工资。上个月,于晓龙和部分工友,被包工方安排到了牟平区一工地上干活,老板承诺每天给开170元工钱,年底几个月的工钱一起结算。“10月12日下午,按照包工方的要求,我到工地一楼维修线路开关时,当我的手一按开关,谁知开关弹了出来,直接砸在了我的左眼上。”于晓龙告诉记者,当时觉得一阵阵疼痛,眼睛根本不敢睁开,仍忍痛干完了当天的活。过了几天,他发现眼睛红肿得厉害,疼痛感始终没有减轻,于是到烟台毓璜顶医院进行检查。医生检查后称,眼珠上有创伤,创伤引起白内障,并且眼角膜破裂了,有0.2毫米的伤口,必须马上实施手术,否则有失明的可能。
医治眼睛花费1.1万元
“在烟台毓璜顶医院手术室,医生为我清理了眼珠内的白内障,注入了人工晶体,并对破损的眼角膜实施了缝合。”于晓龙用手指着受伤的左眼对记者说,现在经过疗养,虽然眼睛没那么疼痛了,但还有些红肿,眼角膜的伤还未完全愈合,眼珠子不敢随意转动。“治眼睛的手术费加住院费,我前前后后花费了1.1万元,因是在上班期间受的伤,属于工伤,所以我找到老板,要求他帮助支付工伤费和工资,但老板一直不给结。”于晓龙说。
于晓龙的姐姐于守芳对记者说,弟弟住院期间,她多次找到包工方老板,但他拒绝包付工伤费和弟弟工资,没办法我就报了警,在民警的调解下,他支付了弟弟几个月的工资4000元,但仍拒绝包付于晓龙治眼伤的1.1万元。包工方称,他们承揽的是另一家数码科技公司的活,当时双方订立了协议,他们一方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事故,不由另一方包付赔偿,所以他们包工方只能支付6000元赔偿金,其它的费用只能由于晓龙自己承担。“我弟弟因工伤花费了1.1万元医疗费,现在在家养伤,至少6个月不能外出打工,这部分损失应当全部由包工方承担。”于守芳说。
如果认定工伤,包工方应承担赔偿
事后,记者联系了包工方负责人冯鹏,他说,当时与于守芳没有谈成赔偿金额,未达成私下和解,于守芳提出会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所以他不能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烟台西政律师事务所陈秀川律师说,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应当认定为工伤。陈秀川律师称,于晓龙在与包工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找到两名以上工友帮助证明其是在工地施工受了伤,并提供相关病历和医疗费单据,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劳动部门会根据于晓龙和其工友证词和证明材料到企业调查情况,为于晓龙申办工伤鉴定。如果于晓龙被鉴定为工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职工工伤的医疗费,应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职工工伤的医疗费,应当由企业承担。并按照规定,承担于晓龙工伤住院期间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费,以及伤残赔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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