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刘晓阳实习记者刘鹏飞通讯员刘月明)昨日,烟台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际医学惯例,遗体捐献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遗体本身,指将遗体用于医学机构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二是肝脏、肾脏、心脏等人体器官的捐献;三是眼角膜、皮肤、骨骼、神经等身体组织的捐献。
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同时,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遗体的除外)。
捐献过程:捐献志愿者到当地县市区红十字会领取两张登记表,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当捐献者逝后由执行人及时通知登记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尽快联系接收单位,安排交接事宜。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也可到红十字会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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