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芝罘区制定了碧海大厦以东、南大街以北地块(国际金融中心B区)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本区域非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两种方式。
被征收非住宅补偿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烟台嘉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评估确定。非住宅产权调换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地产评估值实行等价值调换。生产、仓储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5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于征收时实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住宅房屋承租人,从上述费用中支付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签约期限内搬迁可获100元/㎡的奖励费
按照此次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规定,签约期为今起至本月30日。
为鼓励被征收人按期签约,方案中规定了搬迁与签约期奖励政策。《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奖励100元/㎡计发,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逾期取消签约奖励费。
此外,搬迁费按评估机构评估搬迁费补助额由征收部门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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