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蓬勃)记者昨日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烟台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和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将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补助金12月底前发放到位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发放从2013年7月30日开始执行,所需资金由县市局财政承担。今年应发的丧葬补助金,在今年12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烟台市早在2011年8月,就已经实施了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次在山东省文件的基础上,烟台市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细化规定。
养老保险分10个缴费档次
凡是烟台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自2014年1月1日起,烟台市缴费档次除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外,其他参保人可在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0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烟台市的发放标准在全省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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