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张韬通讯员国军
本报讯没有高空作业施工资质,却安排工人“硬上”10米高空,最终导致其坠楼身亡。近日,芝罘区法院审结这起事故案件,被告人李某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一年有期徒刑的代价。
40岁的李某来自江苏省盐城市,在烟台市从事个体生意。今年7月份,在没有高空作业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芝罘区一处钢结构施工项目。
高空施工危险性大,国家有严格规定,可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并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9月28日,李某从街边雇佣了工人小赵。没有经过任何的高空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小赵便在李某的安排下上到距离地面10余米高的厂房房顶干活。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活还没干多少,只听“咕咚”一声闷响,小赵从房顶坠落。虽经医生全力抢救,可因体内内脏多器官受损严重,小赵还是在当日宣告不治。案发后,李某并未跑路,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也与小赵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
芝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从事钢结构厂房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为直接责任人,因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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