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程凤摄影报道)去年办了张停车卡,还剩大半年才到期,今年春节刚过,小区物业突然贴出通知要求业主退掉原卡办新卡,年费比以前贵了一倍。2月7日以来,芝罘区幸福街道幸国里小区居民的停车费遭遇了一次“被涨价”。对此,律师昨日告诉记者,小区物业公司这种行为明显违约,业主可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停车费莫名涨价贵了一倍
昨天上午,幸国里小区居民李先生致电96110称,2013年10月,他办了一张小区停车卡,交费一年约300元,但是今年春节后,小区物业要求业主退掉以前停车卡,再花600元重新办一张新的年卡。李先生介绍,昨天是办卡截止日期,早晨开车进小区时,已被门卫拦过一次。
昨天中午,幸国里小区入口处物业岗亭上,一张打印的“通知”显示,小区所有车辆须在2月10日前办理车辆出入证,“无卡车辆禁止在本小区停放”,“通知”落款日期是2月7日。记者在物业岗亭处看到,所有车辆仍能正常进入小区,如果碰到仍持有原车辆出入证的小区业主,值班员李师傅总会提醒,该更换新的停车卡了,否则以后就不能进小区停车。
据李师傅介绍,小区共有居民1000余户,截止到昨天中午,已有一大半有车居民缴费办理了新的停车卡。记者在岗亭登记簿上看到,已办理停车年卡的,每车每年收费600元,每月收费50元。
物业单方面提价明显违约
小区物业为什么让业主退掉旧卡换新卡?昨天中午,李师傅透露,物业公司换了一家停车收费管理方。
报料人李先生表示,物业公司之所以突然通知换新卡,可能是借着更换停车管理方这个机会,单方面提高小区停车费。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烟台市港城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办公室大门紧闭。记者通过门上张贴的物业配电室值班电话联系到物业公司财务科,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可以去物业岗亭登记办理新的停车卡,至于换卡原因,须得咨询物业经理。昨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物业经理办公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西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学松告诉记者,如果小区物业已向业主收取了一年的停车费用,即表示双方达成了合同协定,在另一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服务与价格显然构成了违约。但是,哪怕是小区物业更换了新的停车管理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之前达成的协议与合同,接替提供服务的一方也要继续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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