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刑事拘留
本报讯(YMG记者百惠通讯员孙晓伟孙峰)为了在朋友面前摆阔,好面子的于某借高利贷请朋友们吃喝玩乐,结果最后钱还不上,想到了挪用公司财物的歪主意。近日,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财物的犯罪嫌疑人于某被福山公安经侦大队刑事拘留。
烟台某有限公司是一家汽车销售、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主要业务就是为贷款购车客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2015年6月,烟台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在核查公司账务时,发现有40余万元的账务亏空。经询问公司总经理于某并向公司财务了解情况后得知,于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将银行发放给客户的购车贷款40余万元私自打进其个人银行卡。于某对此事供认不讳,但是向张某承诺只是暂借,几天之内将自己的住房卖掉就将钱还上。张某得知后也就不打算再追究。结果一周过去了,于某仍然没有偿还其挪用的资金,而且人已经离职不知去向。张某一打听,得知于某的房子没有土地证,根本卖不出去,于是赶忙报了警。
7月13日,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来到福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警。经过审讯得知,于某平时并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就是有一个毛病,好面子、摆阔,平时与朋友们吃喝玩乐,吃一顿饭花个万儿八千的都是小事。妻子曾经因为此事在前几年与他离婚,每个月数千元的工资还不够于某请客吃饭的。在借遍了周围的亲戚朋友以后,于某借起了高利贷。结果,越借高利贷欠款越多,于某于是打起了公司购车贷款的主意。自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于某利用担任烟台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银行发放给客户的购车贷款40余万元私自打进其个人银行卡内并挪用于偿还其高利息贷款及日常挥霍,截至案发于某挪用公司资金期限已超过一年之久。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福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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