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慕宗林)根据国家人社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工商总局、总工会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烟台市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2016年1月31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主要对全市建筑、交通、水利等重大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投诉举报案件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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