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莱山区两名村民王某某、马某某,在2000年以前,先后通过学习“呼喊派”创始人李常受等人撰写的《晨兴圣言》、《圣经恢复本》等书籍、资料开始接受“呼喊派”教义。王某某、马某某二人在明知“呼喊派”被国家定为邪教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伙同他人,以“烟台召会”为依托,组建“小排”、“地方召会”,以不定期“交通”、“喂养”等方式在山东省烟台市、滨州市纯梁镇等地开展邪教活动,宣扬“呼喊派”教义,传播相关邪教书籍,发展邪教成员,组织邪教活动。2014年9月,二人在组织邪教活动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莱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等规定,王某某、马某某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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