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敖蕾YMG记者刘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审计署等七部委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以烟政办发[2014]66号文印发了《烟台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本级资金规模小、没有下属单位,或本级和下属单位资金规模小、管理较为规范,或任职未满一年或接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后任职不满1年的市管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交接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含所属工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领导干部离任时尚未完成的工程项目、经济纠纷或涉诉事项以及担保、投资、集资等重大经济事项等。对纳入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范围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对其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若交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接任领导干部对交接事项有分歧、离任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要求审计的,以及遇有其他应当转为正式审计的情况,离任交接项目应立即转为离任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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