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取暖费能以流量收费,不仅能降低取暖费用,还能减少浪费。”晨报“民意直通车·捎话到两会”栏目日前接到芝罘区新海阳西街田文焕的书信,想让政协会员给“两会”捎个“话”。昨天,记者联系到市政协委员樊静,她表示,目前已初步形成提案,将于年后召开的“两会”上递交。
YMG记者邹春霞
□市民
小区“按需取热”啥时有回音?
田文焕是建筑业退休老职工,他给本栏目写来亲笔信。“平时儿子上学,我们退休后活动也很多,晚上家里才有人。如果按照热计量收费,我们就可以白天关小点儿,晚上再开大点儿。这样不仅节省个人开支,还能避免资源浪费,一举两得。”然而,小区“按需取热”还没有回音。“要是能把供热计量改造推行好了,这可是个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呀!”他说。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拨打热线电话:96110,请说明参加“民意直通车·捎话到两会”栏目,或发电子邮件到:zouchunx-ia01@163.com。写信:《今晨6点》“民意直通车”工作室,请注明姓名与联系电话。
□现状
部分小区计量表成摆设
用热分户计量的意义有多大?住建部一位副部长曾明确表示“实践证明可节能30%”。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逐步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烟台市随后也出台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到2015年底烟台市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然而,在计量供热改革过程中,由于有关供热计量政策尚不完备,未明确考虑计量装置的产权、折旧、更新及对报停户如何收费等问题,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加之,计量收费实行“收费面积上限”政策,供热企业的应收热费收入减少,积极性不高,导致改革进程缓慢,仅有部分小区实现计量供热。政协委员樊静在调查中发现,港城很多小区虽已安装热计量表,完成了节能改造,但迟迟未能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热计量表成了摆设。
□建议
尽快推进建筑按流量收取暖费
樊静告诉记者,2015年,住建部提出将严格落实“两个不得”———不符合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对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民用建筑,必须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对按量计费拒不执行的企业,将责令整改,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理。“这是一个‘硬指标\’。”樊静建议:应尽快出台文件,规范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加快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采取切实措施,实现达到标准的建筑全面按流量收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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