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高少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烟台市正式印发实施《烟台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市民对安全生产隐患、事故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查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等情况,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其他一般事项的举报人,给予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实行属地管理
办法提出,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举报实行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和分级受理的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对涉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事项,举报人既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向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事项60日内办结
烟台市提出,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即举报人向存在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如所在地相关部门未予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再向上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举报可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查询和反馈调查处理意见;对不愿意公开个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或者住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查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实名举报且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事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场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需要延期办结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延期理由。
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
接到举报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建立泄露举报信息可追溯机制。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举报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等情况,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其他一般事项的举报人,给予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各级政府(管委)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对因举报处理出现重大失误或者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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