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高少帅)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先完成经济业务交接。12月1日起,烟台市将执行《烟台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领导干部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等事项全部纳入交接范围,交接过程中如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将该交接项目及时转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交接中隐瞒事实,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负债情况列入交接内容
此次办法所称的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是指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离任时按规定程序和经济责任事项向接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的移交及说明。根据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领导干部,审计机关不再对其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于交接内容,办法进行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包括任职期末资产情况,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库存材料、固定资产以及各类应收款项等;任职期末负债情况,包括各类借款、应付款项等;任职期末净资产情况,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及预算内外收支结转和结余等。
领导干部离任时尚未完成的经济事项,主要包括尚未完结的工程项目,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或涉诉事项,尚未结算的收入支出事项,尚未完结的有关承包、租赁、合作、担保、投资、集资、抵押等各类经济合同、协议、承诺等重大经济事项。
此外,交接范围还有领导干部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有财物,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管理的工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等。
审核结果入离任领导档案
在交接程序方面,市委组织部将在领导干部明确离任后,向市审计局送达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委托书。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时点,以组织部门下达的离任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点为准。
审计局依据市委组织部下达的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委托书,向离任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下达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并组成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离任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清理有关经济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和实物盘点,按时交付接任领导干部,特殊事项应予书面说明;如遇特殊情况,经审计部门批准,交付时限可适当延长。
接任领导干部接到交接表后,一般应在10日内做好核实工作。《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事项审核报告》作为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核结果,归入离任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离任须主动办理交接
对于交接责任界定,烟台市也做了明确要求。在交接过程中,如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将该交接项目及时转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不仅如此,离任领导干部必须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以及不如实交接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在交接中隐瞒事实,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离任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对移交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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