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虽然,纪某合法从他人那里接手了便利店,店内的商品包括卷烟也是花钱购买的,但是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不能转让,转让他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无效的,属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所以纪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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