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0日,省法院立案庭信访处法官来到烟台开发区法院,主持召开省市区三级法院参加的听证会,调解原告王某与被告栾某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经过近三小时的听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件历时五年的信访积案得到完美解决。
2013年5月,原告王某一纸诉状将姐夫栾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烟台开发区古现街道某房屋归原告所有。涉案房屋系原告在老家村里的老房,2004年原告将房屋卖给了被告,但并未订立书面合同。2013年初该村整体搬迁,王某以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组织以外成员的行为无效为由,与栾某就房屋搬迁后的利益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原告所在村村委多次协调无果,双方矛盾逐渐激化,最终对簿公堂。
案件经法院一、二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判决结果,在向省法院提起申诉的同时,接连给省法院领导写信反映情况。此外,原告王某和妻子刘某利用定居北京生活二十多年的优势,每逢重大敏感时期就到最高法院反映诉求。
针对该涉访情况,省法院立案庭信访处决定在烟台开发区法院召开由三级法院参加的听证会,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1月10日,信访处第七合议庭法官冒着大雪来到烟台开发区法院现场主持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该村村委前后两任书记和原、被告两人的本家大哥到场,联系了一切可能发挥作用的正向力量,努力打好“亲情牌”。听证过程中,审判长以土地房屋性质和亲情利益得失为突破口,辨法析理,充分调动村委、亲属等中间人的力量,最终促使被告同意拿出一套房屋给予原告,双方达成一致,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感谢法官,感谢法院,不仅挽回了我的损失,还化解了我和哥哥姐姐之间的心结,挽救了我们的亲情。”矛盾化解后,双方当事人都激动地表示,回去要将兄妹三家和亲戚朋友叫到一起,举杯庆祝事情的圆满解决。一起亲属间因房屋买卖产生的纠纷在省法院的指导和省市区三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取得了法理道义和情理人心的双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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