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主要表现为: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日益严重;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做好识别防范。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
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
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无论传销的方式怎么“与时俱进”,识别传销的方法万变不离其宗,即缴入门费、发展下线和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下线获得报酬。烟台警方提醒:如不幸陷入此类理财式的传销,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案。YMG记者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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