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捡到附着密码的银行卡,在取款机上提取4000元现金。5月7日记者获悉,宁县法院依法判处孟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2月2日10时许,被告人孟某前往宁县平子街道一麻将馆时,在门口捡到黑色钱包一个,发现该钱包内装有朱某某的居民身份证一张、现金300元、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邮政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养老保险卡各一张以及写有银行卡密码的纸片等物品。当日18时许,孟某持钱包内的邮政储蓄卡和纸片上的密码分两处在邮政银行ATM柜员机取款共4000元。案发后,孟某退还了全部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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