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违法行为,8月13日-17日,由长宁县处非办牵头,联合长宁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长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相关人员对长宁县投资咨询类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是否有谎报行业准入资质、伪造企业合作信息、不切实际的投资承诺、违法发布广告等情况,严防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资金损失;同时对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强调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活动,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截至目前,共出动相关执法、工作人员33人次,执法、公务车辆9车次,检查重点风险企业4户,拆除违法广告23幅,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4份。
(张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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