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勇)8月3日上午,高县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高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股长、规划耕保股股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陈某某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此案系高县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高县法院受理的由县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陈某某系原高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股长、规划耕保股股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8年,陈某某在担任高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股长、规划耕保股股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4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发票骗取公款的方式,侵吞国家资金8.0302万元,陈某某实际分得6.127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受贿、贪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某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退赃,现实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等,请求减轻、从轻刑事处罚。
通过庭审调查、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高县监察委员会和县级机关的三十余名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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