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家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白酒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梁家林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自2012年以来,梁家林先后多次从自贡市人程某云处购买大量高浓度酒精用于勾兑成散装白酒后销售牟利。经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梁家林“梁华酒厂”生产的散装白酒抽样送检,氰化物含量为15.9mg/L,属不合格产品,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林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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