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稳)近日,珙县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企业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松独任审理该案,并主持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良好效果。该院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对庭审实况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
2016年1月10日,原告筠连县某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某煤矿土建工程项目部签订《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项目部提供两台挖机,用于煤矿排洪沟工程使用,被告按约支付租赁费用。同年3月17日和7月9日,双方对两台挖机租赁事项进行结算,经双方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两台挖机租赁款合计160902.7元。2017年5月12日,原告经催收未果,向珙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用160902.70元。
汪松法官审理该案后,认为此案涉及项目部行为效力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开庭前,他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庭审中,他认真核实证据,通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欠款金额无异议,并均有调解意愿,便决定当庭组织调解。他辨法析理、鞭辟入里,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详细阐述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珙县法院坚持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今年以来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已审理各类案件167起,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不仅有效地树立了审判权威,更有力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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