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蒲康林
7月7日晚7点,泸州国窖大桥3人戏水落入长江,一名17岁的男孩被江水卷走,至今下落不明。这起溺水事故在泸州不是个例。由于长江水上涨,滨江路停车场戏水的市民众多,近3日共发生6人溺水身亡事故,年龄多集中在 12 岁-18 岁的青少年。一到夏天,泸州、宜宾长江段溺水人员增多。(本报今日报道)
又到了夏季,又到了溺亡高发的季节。每当悲剧发生,这类事件都被放在生命的层面上加以关注,人们大声疾呼“戏水”、“野泳”之痛,也是希望那些死者的痛,能给每个生者带来触动,提高自我安全意识,从而达到避免类似悲剧再发的目的。
这样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戏水、游泳者的安全不能只靠这些触动。毕竟有安全意识是一回事,需不需要游泳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在天然、公益泳池不能满足市民需求的情况下,面对近在咫尺的江水,戏水、游泳也成了最自然地选择。
就泸州来说,沿江而建的滨江路非常美观,停车、玩耍、休息功能一应俱全,市民也早已习惯带着孩子、家人到江边休闲。兴起时,难免要到水边洗洗手脚或戏水。这是人之常情,平常也不会有太多危险,但随着汛期到来,江水大幅上涨并变急,人们在缺乏警示的情况下仍像往常一样到江边戏水,危险系数就增加了。如果岸边缺乏必要的警示标志,人们常常身陷险境而不自知。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考虑,在汛期来临时,派出相关人员到江边巡查,对于一些危险路段进行醒目提示,例如,树立大型标志牌等。
除了在江边设立安全警示牌,成立专门的“野泳劝导队”也很有必要。泸州龙马潭区小市街道“野泳劝导队”的职责主要是劝离野泳者并进行安全宣传。如果游泳者不听劝,队员就守在江边。而在这样“紧盯”之下,相信即便是脸皮再厚的野泳者也会引起注意。
类似成立“野泳劝导队”的经验无疑值得推广。同时,各地相关部门也应该改变城区游泳馆人多、不卫生和票价高的情况,争取吸纳更多人;同时,无论是高校的游泳馆,还社区的游泳池等,政府都可以想办法整合起来,让它们适当面向市民开放,让身处炎炎夏日的市民有更多的清凉可觅。
此外,官方、民间针对溺水的救援队伍也应该建立起来,尽力弥补救援工作中的一些疏漏。因为我们无法确保过往悲剧和警示语能在多大程度上震撼戏水、游泳者,但我们至少能在悲剧发生时积极行动,为挽救落水者争取更多生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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