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行政机关‘有权也不可任性’了,因为不仅要重视实体合法,更要重视程序合法,要做到每个行政行为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在近日召开的政协宜宾市翠屏区委员会四届四次全体会议上,政协委员陈若梅发言说,从今年5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这部俗称“民告官”的法律实施后,“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过去面对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负责人普遍存在怕当被告、怕出庭应诉、更怕败诉的现象,老百姓“告官不见官”。以地处全市行政中心区域的翠屏区法院为例,从199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至今,区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共688件,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仅1件(市气象局局长出庭),出庭率为0.145%。
“以后,当官的‘有权也不可任性’了。”陈若梅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修改通过的新《行政诉讼法》,即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扩大了受案范围,降低了案件受理门槛,加大了对干扰审判活动的制裁力度。当中明确规定:如果成为被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这样能够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很多老百姓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可是我提起这么多诉讼从来没有见过官能够出现在法庭上,首先就让人感觉到有那么一些不平等。”陈若梅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如果有的原告到法庭一看相关负责人在被告席上坐着,有可能当场就提出撤诉,因负责人都亲自来了,说明很重视自己的诉求。”陈若梅说,这样效果就非常明显,告“官”能见“官”,这是老百姓对行政审批工作最朴实、最基本的需求。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能够实质地解决纠纷。
陈若梅称,过去就一个工作人员,或者一个律师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如果要协调调解,往往他们当场不敢拍板,还要回去汇报。这样就不如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亲自到庭,能够当场对调解作出处理。
对此,陈若梅建议:在宜宾应建立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机制,构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程序制约等。
新法的出台并实施,提醒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认真考虑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做到严格执法、规范行政,避免产生行政争议,减少行政机关当被告的可能。
晚报记者 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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