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需集中整治中心城区汽车销售、维修、洗车以及二手车市场。同时,为避免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区委、区政府决定将岷江新区起步区南部片区A05地块作为临时停车场、洗车场等公共设施项目(汽车综合市场)进行建设和经营,明确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项目建设业主,暂定使用时间为5年。该地块面积约171亩(其中:可建设面积约126亩,绿化面积约45亩)。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属于国有土地并纳入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现公开招租确定一家经营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等工作,五年租期到期后无条件对所有建构筑物自行拆除完毕并退场。
1、项目名称
岷江新区起步区A05地块汽车综合市场项目。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岷江新区起步区A05地块。
2.2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71亩(其中:可建设面积约126亩,绿化面积约45亩)。
2.3 租期:5年(从签署合同当日起计算)。
3、资金来源
由承租人自行筹集。
4、租金起租价
3元/m2/月(一次报价,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5、承租人的确定
5.1本次采用经评审的最高申请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招租方案实质要求的申请文件,按照经评审的申请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报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承租人。
6、承租人资格要求
6.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2 提供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6.3 省外企业需提供《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承接任务范围以备案证范围为准。
7、招租文件的获取
7.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节假日除外)。
7.2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岳武里14号区住建局7楼)。
7.3 申请人持下列证件购买招租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7.4 以上材料需出示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7.5 招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0日9 时 00 分。
8.2提交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54号)。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在宜宾晚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商人: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岳武里14号区住建局7楼
联系人:刘女士、宋先生
邮编:644000
电话:0831-8237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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