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南部新区建设需要,翠屏区赵场街道长江村沈家坳社、高坡上社、双槐社、班竹林社,群力社区窑塆社、坝子上社、朱家咀社、田碥上社、团山子社,建设村刘家冲社,金星村池塘社、务路社、柏果社、学塆社、胜利社,石相村石阳社、红沟社、豆子社、三向社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急需搬迁。请该迁坟范围内各坟主亲属务必于2015年8月20日前到涉及社社长处登记,经核实后,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房屋安置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20号)文件实施补偿。请各坟主亲属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坟墓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无主坟,将统一作深埋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艳(8230551) 黄东(13990907772)
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翠屏区赵场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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