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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以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22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简称“省平工资”);宜宾个体参保人员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以2014年省平工资的40%确定为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限,以2014年省平工资的100%确定为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限,以2014年省平工资的80%核定医疗保险费。
晚报讯 昨(5)日,记者从宜宾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宜宾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新鲜出炉。
■ 单位参保人员最低缴多少
据介绍,宜宾市社会保险(单位)月最低缴费标准适用对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间团体等整体参保人员。
工伤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15元,由单位按档次缴纳。
生育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87元,由单位缴纳,每月13.4元。
2008年8月前单位退休且未清算人员,由单位每月缴纳98元医疗保险费。
该局提醒,各参保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政策如实申报职工2014年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低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申报;如实际工资高于以上标准的,请如实申报,但养老、医疗、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3431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0245元。
■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档次“七选一”
2015年宜宾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共有7个档次(如下图),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2015年宜宾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下:基本医疗,未退休人员每月缴纳304.4元,年缴费3652.8元;已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清算。
该局提醒,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在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如不能正常申报当年缴费,请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等资料到市社保局1楼窗口咨询办理。医疗保险上半年已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下半年缴费时须补缴不足部分基数的差额;因“省平工资”公布较晚,2015年尚未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中断时点顺延至2015年9月30日。晚报记者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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