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 (27)日,记者从宜宾市消防支队获悉,宜宾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宜宾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出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以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内容,对政府、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全面细化,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4章26条,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4个部分,进一步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办法》第5条、第6条明确指出:市、县(区)、乡(镇)政府和市、县(区)政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办法》还细化消防安全职责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奖惩。
晚报实习记者 刘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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