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5日,记者从临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获悉,临港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办法》目前适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精神病患者调查、收治管理与救助。要实现目标,必须要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局等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精神病患者救治管理工作。区管委会配备专项救助资金,资金由区财政安排和社会捐助组成。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参保工作按照各自政策性质对应实施,并确保所有精神病患者全部参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费用在民政医疗救助金中开支。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特困户中的精神病患者,经街道办事处审查上报,区社会事务局按程序审批后,其参保费用在民政医疗救助金中开支。
据介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对肇事肇祸和重度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属指定监护人的,给予200元/月的补助,每年一次性兑现监护补助费。经鉴定认定后送往定点医院实施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医疗费通过新农合或医保报销,余额部分在民政医疗救助金中列支;肇事肇祸和重度精神病患者在住院强制治疗期间,生活费按照医院精神病患者最低生活标准给予全额补助;非肇事肇祸和重度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生活费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承担。
晚报记者 张洁 实习生 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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