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定于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3点在宜宾市委党校115会议室召开“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二是促进公平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
(二)、水量分档以及计价周期。
采用边际用水量确定分档水量,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方案一:第一档水量为180立方米/户.年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水量为181立方米/户.年至300立方米/户.年部分(含300立方米/户.年),第三档水量为300立方米/户.年以上部分。
方案二:第一档水量为216立方米/户.年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水量为217立方米/户.年至360立方米/户.年部分(含360立方米/户.年),第三档水量为360立方米/户.年以上部分。
(三)、各档水价标准
方案一:居民用水价格采取“一步确定调整标准,分步执行到位”的办法,第一档用水价格在现有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上调0.25/立方米,为2.05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水价格在第一档水价的基础上上浮50%,为3.07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水价格在第一档水价的基础上上浮200%,为6.00元/立方米。上述价格执行两年后经我委对企业进行成本审核后,在符合规定的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的条件下可调整为第一档用水价格2.3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水价格3.4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水价格6.90元/立方米。
方案二:第一档用水价格在现有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上调0.50/立方米,为2.3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水价格在第一档水价的基础上上浮50%,为3.4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水价格在第一档水价的基础上上浮200%,为6.90元/立方米。
(四)、实施范围
已实行“一户一表”(即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家庭终端注册用户)均应实行阶梯水价。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的价格水平确定。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为鼓励合表居民用户加快“一户一表”改造,2016年6月30日前对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按2.05元/立方米执行;从2016年7月1日起对还未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生活用水价格按2.15元/立方米执行。
对宜宾市中心城区使用自来水的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按照宜发改发〔2010〕6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黄晴、王衍兴、刘衍文、王堃、林建国、钟全义、赵静、何淑云、刘虎
2、经营者参加人:陈筱秋
3、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康远东、郭在明
4、专家、学者参加人:张利茹、张娅
5、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庄保江、曾朝蓉、谢小松、蔡小平、武先坤、王国江、李玉才
四、听证人名单:
郭凌红、李松穗、雷小娜
宜宾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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