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17)日,宜宾市消委会发布2016年第1期消费警示:谨慎“微商”消费。
当前,微信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主要的一种交流方式。伴随着微信的推广使用,一种借助微信平台从事商品销售的新型消费方式“微商”产生了。有时一打开朋友圈,就会被各种“微商”的信息刷屏。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商”购物。
据了解,现在大部分“微商”属于无实名制、无实体店、无相关证照、无信用担保、无售后保障的“五无商家”。由于对“微商”的立法和交易规则不完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微商”购物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有可能连销售者都找不到,将陷入无法举证、投诉无门、维权困难的境地。
在此,宜宾市消委会提示广大消费者:
在当前保障机制不完善的现实情况下,不鼓励消费者通过“微商”进行消费;
不要轻信“微商”的广告宣传,要多渠道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
如确实需要通过“微商”购买商品,请广大消费者做好防范:一是要找准经营主体,核实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二是要保存好聊天记录、单据等相关证据;三是建议选择货到付款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付款方式;四是在发生纠纷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院起诉来主张诉求。
何周洋晚报记者 叶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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