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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问题解答(二)

来源:宜宾晚报 2016-07-13 19:59   https://www.yybnet.net/

■ 社会保险缴纳

一、宜宾市社保局所属参保企业可选择哪些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企业可选择银行代扣(网银代扣、小额借记)、转账两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参保单位如何办理银行代扣增减业务?

单位因业务需求要办理银行代扣增减业务的,应于每月1-5号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向社保局相关办事窗口提供申请说明。说明应附单位办理增减业务的原因、单位信息、单位账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参保单位如何通过转账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单位通过转账缴纳社会保险费,须由该单位有效公共账户转入社保基金收入户,在转账成功至少一个工作日(跨行转账至少三个工作日)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银行回单办理到账分账业务。

四、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取消征集通知单业务?

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取消征集通知单的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加盖公章。由征缴科科长签字同意后交由社保局账务科办理窗口办理。

五、宜宾市社保局所属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哪些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银行代扣、银行代收两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如遇特殊情况,参保单位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社保费时,如何办理业务?

参保单位需向账务科办事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加盖公章。经核准后到指定银行缴费,凭银行进账单到账务科开具发票并进行到账分账业务处理。

■ 社会保险待遇计发

一、如何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满15年,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应向社保局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原始档案材料;(二)人社局审批的《退休审批表》和《退休申请表》原件;(三)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折)原件和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二、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规定,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调节金。

三、退休人员如何认证?如何办理死亡待遇?

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待遇手续后,进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月基本养老金由银行于每月15日左右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于每年1-5月份到社区进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年审,逾期未参加认证的,社保局将按规定暂停其养老金发放,待核实认定其仍具备领取资格的恢复发放。

退休人员去世后,其直系亲属和社区应于7日内报告社保局,并凭死亡证、火化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银行储蓄卡(折),到社保局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手续,社保局将从其退休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对冒领基本养老金的,除依法追回被冒领养老保险基金外,将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追究冒领者的经济、刑事责任。

五、参保离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离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一)企业离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标准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四川省统计局公报为准。

(二)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丧葬补助费标准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六、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一)由工伤基金支付的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及住宿费、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3、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护理费。

2、5-6级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伤残津贴。

3、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七、如何办理工伤待遇?

1、住院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和护理等级鉴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及时将伤员送到就近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在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进行住院申报,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和护理等级鉴定的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等级鉴定。

2、工伤医疗报销:凭工伤认定书、住院申报表、工伤医疗费用拨付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证、病历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报销医疗费用。

3、工伤伤残待遇申领:工伤职工鉴定等级后,持工伤决定书和鉴定结论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的伤残津贴和有生活护理等级的护理费。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5-10级工伤职工与单位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凭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初次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及《5-10级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到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工亡待遇申报:职工因工死亡后,持工伤决定书、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有供养亲属的,提供供养亲属的相关资料,如: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以及参加居保、农村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等。

八、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女职工因生育发生妊娠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女职工分娩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属于非城镇人口或未在任何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可以享受生育期间的医疗费。

九、生育保险待遇申办时限是多少?

参何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十、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小孩: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一式两份、住院费用结算收据、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住院病历(出院证);男职工报销需提供配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注:以上资料除去结算收据和相关证明为原件外,其它均为复印件,且夫妻双方身份证需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异地生育需生育之前填报住院申报表,本地生育不需本件。)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二)一式两份、住院或门诊结算收据、准生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影像资料、诊断证明书。

3、生育并发症: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二)一式两份、住院结算收据、准生证及本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影像资料、住院病历及费用清单、住院申报表(需7天之内填报住院申报表)。(未完待续)

晚报记者 蒋前川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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