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位于民乐镇和大伦镇的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其他条件:
(一)上述两个地块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出让,若需拆迁地上建筑物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竞得人自行出资进行拆除。
(二)用地范围内的管线由竞得人联系有关单位自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北住建规条〔2013〕68号、北住建规〔2013〕128号文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开发期限:成交后1年内开工建设,开发期限为2年。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活动。
七、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买保证金扣除交付定金后余下的价款自动转为土地价款。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付款:成交后10日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若竞得人逾期未缴清土地价款的,视为违约,违约的没收履约定金,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组织该宗地出让。
九、拍卖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上午10时。
十、拍卖地点: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二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四区)拍卖大厅。十一、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到北流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储备资金专户;
开户行: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账号:5482012040000545。
十三、联系方式:
(一)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北流市城南一路0290号;电话:0775-6338774;联系人:严先生、刘先生。(二)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北流市丰顺路29号;电话:0775-6332014。
十四、查询网址: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二)北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beiliu.gxdlr.gov.cn/
北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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