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阙晓玲)5月11日,一名女子在北流市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办公室大声喊道:“我虽然闯红灯,但我被撞了,受伤的是我。我没有错,错的是撞伤我的人……”
原来,在5月10日14时17分,刘某独自一人沿北流市永安路由一环西路往城中路方向行走。行至北流市城南一路永安红绿灯处,刘某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明知道是红灯还继续直行通过,且没有走人行横道,被一辆电动车撞倒,致使其脚部受轻伤。刘某觉得自己被撞伤,电动车主李某要给自己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报警解决。
刘某闯红灯还不走人行横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事故责任。刘某对于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不赞同,说自己视力不好没看到红灯,而自己是从外地来出差的,因赶时间没来得及观察路况。她一再强调自己是第一次闯红灯,被撞就得要赔偿!
面对刘某的说辞,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并现场翻出法律文书让她学习。刘某还一个劲的说,自己是小学文化水平,不懂这些法律。一直在僵持着,就想让对方赔偿自己。办案民警又举案例,结合平时日常,耐心劝说刘某,最后刘某被说服,和平解决了此事。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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