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冠中通讯员刘良霞)一名医院收费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票据上“大做文章”,私自将从患者所交的费用共39万余元截留后装入了自己的“口袋”。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以贪污案判处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在北流市区某医院住院处做收费员的黎某,自2012年进入该医院上班以来,从每日收到的成千上万的现金里发现了一条“致富门道”。她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取住院患者或患者家属缴纳的预付款到医院过程中,通过手写预收医疗费凭证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收据联所注金额与存根联、审核联、记账联所注金额分别填写,收据联填写住院患者实际缴纳的预付款金额给患者,然后将存根联和审核联或记账联填写的金额改小。之后,黎某按照存根联和审核联或记账联所填写的金额,上缴现金至医院财务处,从中截留收据联所注金额同与之相对应的存根联和审核联或记账联所注金额的差额,非法占为己有。
直至财务处核对财务账单时才发现,收费员黎某出具给住院患者的手写收据票据异常。财务处通过将收款凭证的收据联金额和相对应的存根联和审核联或记账联的金额相比较,发现黎某通过上述手段,将应当上缴财务的211笔预收款共计46.4万元,实际才上缴6.839万元,从中截留了39.561万元。财务处发现问题后,马上向检察院举报黎某的贪污行为,检察院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黎某对自己非法侵吞医院的211笔资金供认不讳。
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
黎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住院患者预交单位的现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贪污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95610元退还给被害单位。
新闻推荐
新华社南宁1月24日电(记者黄浩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广西北流市2015年3月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以来,已推动多种类型的“农地入市”58宗3340.7亩,成交价...
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