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明卿记者张玲)近日,榆林市横山县政府出台了《横山县封山禁牧工作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封山禁牧工作力度,保护林草资源,巩固生态造林成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保护作用。
《办法》由十三条组成,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该县辖区均属封山禁牧区域,全年实行封山禁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禁止从事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的标志和设施等活动。县财政按100万元/年标准将各乡镇(办事处)、农场封山禁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封山禁牧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县财政全额返还各乡镇(办事处)、农场和有关单位上缴的封山禁牧罚没款,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返还款全部用于封山禁牧工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县财政局严格执行“每发现一只偷牧羊子(草食动物)扣减100元责任金”的处罚措施。本办法有效期自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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