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赖隽群通讯员刘利娥韦淇宁晚报讯一男子与情人各有家庭,两人决定私奔后,温柔乡里,男方却盗走女方的巨
款逃之夭夭(晚报1月9日曾
报道)。1月27日,城中区法院对男方刘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青年男子刘某是广西陆川县古城镇人,与被害人罗某本系牌友。刘某是有老婆与小孩之人,罗某亦是有夫之妇。但两人一直联系未断,感情日益升温,并决定各自弃家,私奔到刘某的老家陆川共同生活。
2008年8月9日,刘某入住柳州市城中区映山街一家宾馆后,即邀请罗某到其入住的房间约会。次日上午9时,刘某趁罗某进卫生间洗澡之机,盗走罗某置于房间中的皮包内的52800元,仅给其留下两三百元生活费后便匆忙逃离现场。事发后,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即成为网上通缉犯。去年7月,刘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一旅馆内投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刘某已将所盗巨款挥霍一空。
城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因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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