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列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本报记者呼东荣报道记者10月31日在市政府办获悉:科技部已同意榆林市列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09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组织完成了对山西省长治市、陕西省榆林市等16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考察,并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门联席评审会”上获得通过。依据评审结果,并经科技部部务会审议,同意上述16个单位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
科技部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做好新建实验区规划(规划实施期为2009年-2013年)的落实和优先项目的实施工作,创造有利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支持实验区的探索与实践工作,及时总结和凝炼实验区建设的经验,使实验区切实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载体和平台,在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实验区建设期一般为五年,届时要进行考核验收。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是运用科学技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地方性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综合性示范工作。为了建立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榆林市按照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围绕“三大目标”“三大建设”“四大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任务,以科技引领、改革创新和实验示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列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这将对榆林市乃至全国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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